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开展活动各小组:
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3月份开展以来,各单位及各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切实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全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为认真总结我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展示我校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将报送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必须是针对聚焦“四风”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上报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必须是截止目前已经取得了师生群众看得见的有成效的成果。
三、上报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以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上报,其中,机关党委及直属单位党总支还要以所属处室、处级部门为单位上报。
四、上报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每单位上报2——3项。
五、上报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主要内容应包括六项:
1.整改主题;
2.存在的问题;
3.整改措施;
4.整改的起始时限;
5.整改的责任人,参与人;
6.整改的效果(包括建立的规章制度);
六、报送时间、地点:10月28日中午11:00点前报送到党委组织部。
七、要求:上报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必须是针对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的整改。不能以学校的全局整改而推动的本单位整改的成果来代替(如公有住房的整改不能列为此次报送内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