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各小组:
现将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辽组发〔201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辽组发〔2014〕9号)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