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党委各小组: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辽群组办字〔2014〕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辽群组办字〔2014〕10号)
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